切换到繁體中文
首页 动态 管理 人物 品牌 广告 策划 汽车 财富频道 专家阵营 网站地图 进入旧版 投稿信箱

您现在的位置: 华夏营销网 >> 广告频道 >> 深度看台 >> 文章正文      ★★★

中国联通公司标志设计者涉嫌抄袭民国时期“六耳火柴”商标
作者:八分斋 来自: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06-4-24 0:00:14 [友情提示:双击自动滚屏|鼠标滑轮滚动自由缩放图片]

  回兰州的时候,朋友送了我一册火柴商标收藏集,总共有四百枚各时期的火柴商标。翻看的时候觉得其中两枚商标与中国联通公司的标志十分相象,因在兰州繁忙,搁下来没有仔细查对。

 

  匆忙从兰州赶到北京参加中央电视台大家看法节目的录制,在首都国际机场走廊里看到了中国联通公司的新标志,顺手拿出册子做了一个最直观的对比,发现几乎一模一样。我在边纳闷的同时,边琢磨这是否只是一种巧合,在没有确定中国联通标志是否是原创设计、查出设计者之前,我还不能贸然下抄袭的判断,但我手上这两枚从火柴盒上撕下来的商标,是真实的摆在面前。

 

  昨天录完节目,开始查询资料,但仍然不够详尽。今天从房山区返回,再开始查对,结果令我大吃一惊:中国联通的标志设计者涉嫌抄袭。

 

  调查之一:中国联通的标志是不是原创?设计者是谁?

 

  在中国联通公司重庆分公司网站关于联通的介绍中,有如下资料:早在12年前,天大广告公司就借鉴被誉为中国结的传统盘长纹图案,为中国联通成功设计出了蓝色同心结企业标志。

 

  资料显示出中国联通的标志是由一家名叫“天大广告公司”的企业设计的,而在接下来的介绍中,这一标志的设计者也出现了:“中国联通标志原创设计者、天大广告公司总裁励忠发介绍说,已经发布的中国联通新标志既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特色,又具有活力、创新和时尚的特点;企业标志的颜色从蓝色基调向红色基调的转变,广告语从‘引领通信未来’向‘让一切自由联通’的转变,体现了中国联通‘以应用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核心’的企业发展战略。”

 

这一资料表明,为中国联通设计标志的创作者是天大广告公司的总裁励忠发。在2006年4月12日的《通信产业报》相关报道《联通公司新标各地亮相 从品牌管理到品牌延伸》中,有这么一段资料:据新、旧两司标的设计者,也是目前中国联通品牌管理的合作伙伴天大广告公司总裁励忠发透露,他们在对新司标的品牌规划中已涵盖了对客户、业务等品牌的规划,且规划的原则是使之更为一体化。

 

  由此可以得出准确结论:中国联通标志的设计公司是“天大广告公司”,该公司目前仍然是中国联通品牌管理合作伙伴;中国联通新老标志的设计者是现天大广告公司总裁励忠发,设计作品为原创作品。

 

  调查之二:澳门东兴火柴厂是否存在?该厂是否生产过六耳火柴六耳火柴的注册商标是否存在?

 

  《福州晚报》每日最新新闻报道有一篇题为《异彩纷呈的澳门火花》的报道,里面提到:创办于19285月的东兴火柴厂,在澳门也具有一定的规模,使用过狮球、大发财、仙鹿、牡丹、双十、六耳、东兴、猴子等火花牌名。

 

  同样,时任民政总署文化康体部部长马锦强为《展览》撰写的史学文章《从利用火说起》中,也提到了东兴火柴厂:“创办于19285月的东兴火柴厂,由经理留辉墀打理,設于连胜马路110号。该厂在澳门也具有一定的规模,使用过东兴、狮球、仙鹿、牡丹、双十、六耳、大发财、猴子等火花牌名。”

 

  这两份资料表明,澳门东兴火柴厂确实使用过六耳这一商标,并以此生产销售火柴,并用来振兴国货洋火柴对抗。而这一商标的设计,应该是澳门东兴火柴厂最早使用,比联通的设计时间早了至少六十年。(奥一网bbs.oeeee.com

 

  调查三:中国联通新标志与六耳火柴标志是否有雷同之处?澳门东兴火柴厂是否用六耳火柴商标另设光明火柴厂(简称光明厂)加工生产该产品?

 

  3月28日,中国联通红黑色调相间的新司标在全国各地正式启用。来自网易科技频道的相关报道资料如此显示。我们先看一下正式起用的中国联通新标志与六耳火柴商标的对比:

 




对比发现,中国联通公司新标志除了增加其它内容外,主设计还是沿用了与六耳火柴注册商标几乎一模一样的设计原型。

 

而在进一步的调查中,笔者根据另一枚“六耳火柴”商标,查到澳门东兴厂在后来又开办了“光明厂(光明火柴厂)”。(

 



民国十年(1921年),华侨黄壮辉、黄惠仙兄弟等人合资开办的燧昌火柴厂建成投产,民国十六年(1927年),该厂由黄润堂收购,改名为光明火柴厂。江门市博物馆梁炳尧在《江门建市前后的历史概况 ——解放前的江门商埠》一文中介绍了光明火柴厂的前身。正是这家工厂后来被东兴厂收购,更名为光明厂同兴公司!而这一工厂同期也加工生产澳门东兴厂的注册商标六耳火柴产品。

  

  所有资料显示,六耳火柴商标是真实存在的,这里不讨论侵权问题,因实在遥远,但设计者应该对此标志的原创做出合理的解释。作为一个国家级重点企业,联通也有必要对其所使用的标志进行严格审查,抄袭十分不光彩,并且有些可耻。

 

 

[华夏营销网声明:hx008.com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当前文献编号:HX6795,您可以通过文献检索查找更多,本文编辑:本站编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复制本文网址|保留收藏或推荐给QQ/MSN上的好友共享^_^:
     

    查阅相关文章以延伸阅读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华夏营销网提供精准销广告|联系投放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中国网络推广研究所 | 广告投放 | 留言反馈 | 著作权保护与版权声明 | 反垃圾邮件策略 | 网站地图

    提示:华夏营销网以公益为本,所有文章均遵守著作权保护法刊发,投稿请务必遵守自愿并放弃稿酬原则、与本网置换相应宣传推广机会,如有不实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网站所刊登各种新闻﹑信息和各专题专栏资料,均为华夏营销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及付诸商业用途
    版权所有:Copyright©1998-2007华夏营销网www.hx008.com 法律顾问:刘平律师|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赣ICP备05002510号
    [共建繁荣-欢迎企(事)业单位与团队个人联系发稿与采访事宜,报道采访概不收费]
    我要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网警认证号:3601040103 本站由华夏互联hx008.cn提供服务器带宽与主机域名以及网站维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