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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像摄影的光比
作者:佚名 来自:原创 发表时间:2006-1-1 1:20:46 [友情提示:双击自动滚屏|鼠标滑轮滚动自由缩放图片]
摄影师采用适当的光比,就能充分利用彩色负片乳剂固有的曝光宽容度。照明良好的人像照,因有讨人喜欢的光照效果和较好的色彩质量,顾客容易接受,通常能收到满意的效果。
光比:两只用来照明某一被摄对象的灯光,就其产生的总效应来说,它们之间的强度差,就称为光比。

这通常可用数字比来表示。例如:3:1比率是指受到两支光总效应的被摄对象的部位,其亮度三倍于只受到一支光的部位.这也可以用光度单位来表示.例如:高光部位为300英尺/烛光,阴影部位为100英尺/烛光.但“3:1”表示式并不意味着光圈级差为3:1,正如下面要指出的。

通常,形成光比的两种光线,就是补光和主光。

补光:所谓补光,就是通常位于或邻近相机轴心线的、对被摄对象作总体照明用的光源,其目的在于使阴影部的细节能获得恰当的曝光。

仅有补光,其提供的照明相当平淡。因为来自摄影光轴的照明,无法显示一个立体对象的令人满意的轮廓或造型。这种光线不能产生重要的高光,所以许多摄影师采用一种相对柔和的,或者比较漫散的光源。白色反光伞,天光装置,或大范围的漫射光线常被用作补光。

主光:它是布光中占支配地位的光,常称为“基调光”或“造型光”。这两个术语都对,因为主光确实决定着景物的“调子”(高调或低调),而其位置会产生高光和阴影所形成的造型轮廓。相对地说,如将较柔软和的光源选作为补光,则较“刺目”的光线常被选作为主光。抛物面反射器、小型银色反光伞以及会产生闪烁高光的灯,均可选作为主光。

比数:光比概念的混淆不清,源自说明光比的那些数字。

应当记住:主光只是用来照明被摄对象的高光部位或明亮部位,它不能照明被摄对象的阴影部位。

还应当记住:补光如位于相机轴心线之上,可照明镜头所能见到的一切,即高光部分和阴影部分。

以数字表示的光比,是指照射在高光部位的总光量,与阴影部位的光量之比。高光部分能同时接受主光和补光所造成的总效应,而阴影部分则只能接受到补光的效应。

如能理解平方反比定律,则控制正确的光比就不是一件难事了。

假如一支特定光源与被摄体距离10英尺,被摄体受光为100英尺。烛光照度,那么距离20英尺时,被摄体受光度是多少?

如果你回答时设想距离增加了一倍,即认为亮度就是一半--50英尺/烛光,那么,你也许得复习复习平方反比定律了,因为你错了!一切光在某种程度上所遵循的平方反比定律指出,光能的递减)递增也然),是以距离平方的变化为依据的。

平方,是指一个数字自身相乘。举例来说,如果灯光离被摄对象一英尺,被摄体受光度的计算方法是:一乘一等于一,再求其倒数即一分之一,或一除以一,此时被摄体受光度为X(以光度单位表示)。把灯光朝后移至二英尺处,运用公式,二乘二等于四,求其倒数,一除以四,即被摄体受光度仅为1/4X。把灯光朝后移至三英尺处,三乘三等于九--即受光度只有1/9X。现在再回到前面所讨论的问题,套用平方反比定律公式--距离自身相乘,再求其倒数--你就能确定,在10英尺处,被摄体接受光源的1/100光量,而在20英尺处,就只接受光源的1/400光量了。这就是说,当距离增加一倍时,被摄体接受的光量只为原来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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