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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大规模追讨版权 考验网站生存
作者:鞠靖 来自:南方报业网 发表时间:2007-3-12 20:56:15 [友情提示:双击自动滚屏|鼠标滑轮滚动自由缩放图片]

3月下旬至4月上旬,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农林厅、中国广告网、安徽商网等近10家机构,被一家版权代理公司接连告上法庭。

       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三面向公司”)状告他们所经营的网站“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且不署名”。

此前,江苏、安徽的106家网站因为同样的侵权行为接到了这家公司的律师函,其中80%是政府部门主办、主管的网站,这次被起诉的是其中“态度最为恶劣”的几家。三面向公司表示,这只是他们“维权”行动的一部分,还将在其他省份也开展类似的“维权”。

信息产业独立评论家方兴东说,如此大规模的“维权”在中国互联网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而如果他们“维权”成功,网站再不能自由转载,这对于互联网的发展将是灾难性的。

三面向公司通过转让协议获得106篇论文的著作权,从去年开始着手收集网络侵权的证据。今年春节后,三面向公司委托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处理江苏、安徽两地版权侵权问题。三面向公司总经理詹启智说,尽量通过谈判达到和解,只有对那些对律师函不理不睬的网站,公司才会起诉。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贾政和律师说,这106个侵权案件只是冰山一角,一篇好的文章,全国可能有成百上千家网站转载。之所以选择政府网站,主要原因是“政府网站比较好找,而且执行起来也容易一些”。

对这种追讨著作权的做法,一些政府网站并不以为然,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网站负责人甚至认为三面向是在靠版权赚钱并且借机炒作。方兴东也认为,大部分人希望自己文章在网络上传播得越多越好,这种“维权”行为本身不是为了作者的权益。

但是詹启智否认了炒作和牟利的说法。他说,事实上,著作权维权的成本很高,公司不可能盈利。在一个典型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中,原告需支付案件受理费、公证费、律师费,按照规定,著作权案必须到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网络服务器所在地起诉,要负担往来的交通、食宿费用。而原告所能得到的赔偿往往是被告方按照千字50元的标准支付的稿酬。

在三面向公司的客户中,就有好几个对三面向公司的做法表示不理解。北京某策划公司的李海龙是三面向公司的客户中惟一主动要求追究网站侵权责任的。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李海龙并不愿意和网站就著作权纠缠。只是后来一些网站的做法让李海龙觉得“不可思议”。他曾经出版过一本名为《考验——跨国公司败阵中国实例教案》的书,李海龙发现有七八个网站提供了本书的全文下载,想要下载的人还必须购买积分,这已经成为赢利行为。

三面向公司总经理詹启智断言,如果全部按照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可能会淘汰一部分网站,因为他们是靠侵权发展、生存的。

对于这样的说法,蒋志培并不赞同。蒋志培自己从1999年起就建立了一个名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的个人网站,他说:“只要按照著作权法律法规办,网站不是不能生存下去。说网站支付了转载稿酬就办不下去了,是在为网站侵权找借口。”

互联网业投资银行易凯资本有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王冉说,即使三面向公司全部胜诉,短期内对互联网行业也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越来越多的内容将由互联网用户产生,总的来说,用户并不介意被转载。

如何在维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时保障互联网站的健康发展,这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蒋志培说,应该给网站一个法律上的“安全港湾”,如果这样的机制没有形成,可能最终会妨碍互联网的发展。 方兴东也赞成蒋志培的这种观点,他说:“著作权理应保护,但是不能用传统法律一刀切,网络中的版权流通应该分层次。”(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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